今天看了篇关于迅雷的文章,迅雷预成为视频行业的百度、谷歌。
今天在“陈佼的blog”上看了一篇关于迅雷的文章,觉得比喻很有见地,贴过来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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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诱奸视频网站
*本文含有粗口内容,请在家长指引下阅读。
一
这是一个混乱的链条:门户诱奸了全国的报纸,而搜索引擎则强奸了门户。
所谓“诱奸”,就是心里不情愿,但行动上半推半就。报业老总们铁定恨陈彤,但他们又离不开陈彤。准确的说,这种关系应该叫“嫖”——门户每年还是会付一些嫖资给报纸的,聊胜于无嘛。
而“强奸”,对于门户来说,如果无法避免,只能“闭眼享受”了。但要命的是,强奸完门户的百度,又开始和门户抢饭碗。狗皮膏药和品牌banner,百度都不想放过。
国外没这么惨,他们没“门户”这玩意,所以,Google直接强奸报纸。
都说,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其实还要加一句,上游的鱼吃下游的鱼。
二
迅雷是做什么的?下载?搜索?数字发行?客户端?
在我看来,迅雷是一家物流公司。百度、Google一样是物流公司。所不同的是,在百度、Google输入关键词,整个物流配送过程瞬间完成,而对于迅雷这种专注于大数据流(影视、游戏、软件)的物流服务,其配送周期(搜索、下载)更长而已。
也许在未来,配送周期会缩短,互联网的内容介质会发生变革,这就是邹胜龙敢说自己值100亿的伏笔。
三
据说迅雷要和视频网站合作,目的是“让大家死得慢点”。站在邹胜龙的角度,这种出发点很容易理解——现在带宽太贵了,每年往CDN烧无数的钱,“物流成本太高”,不如外包给迅雷来做。
不过,在众多视频网站签下协议的那一刻起,在节省费用的同时,也注定被迅雷诱奸了。就跟门户之于报纸,搜索引擎之于门户,一样。
邹胜龙说“迅雷不会做视频门户”,试问,五年,甚至三年前,谁会相信百度会做门户?中国的“物流市场”还是不够大,不抢新的地盘恐怕难以满足华尔街的贪婪——如果迅雷想上市的话。
要知道,目前视频网站内容同质化的问题依然很严重,用户对平台的忠诚度并不高,他们focus的是内容和内容的流畅度,而不会管这些内容来自土豆、优酷,还是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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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之于百度、谷歌;
视频网站之于新浪、搜狐;
传统多媒体产业之于传统报业、期刊;
本人再推几组关系:
报纸之于图文互联网(Web1.0);
收音机之于音频播客(算是Web1.5元素吧);
期刊、杂志之于Blog、电子书(Web2.0元素);
传统TV之于视频分享网站、视频播客(Web2.0元素);
TD-SCDMA有关的各项业务之于……
明天的事情会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