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动土豆:讨价还价没达成一致
事件背景:
1.这句经典:一边是版权方为版权问题而怒火冲天,一边是视频网站沿袭“通知—删除—免责”的流程,说到底无非就是关于版权的讨价还价还没达成一致。不过,在视频网站并没有大规模赚钱,杀鸡取卵之举并不利于内容和渠道双方。
2.“通知-删除-免责”这个流程对于版权方来说不乐意的原因有二:
- 一是通知到删除这个过程有时间间隔,这对于即将上映的影视来说还好处理,但对于已经上映的影视长尾来说就难了,版权方显然不乐意接受这种先“被打一棒”再说一声“对不起”的流程,视频分享网站乐意:“弟兄们,接着上传,反正避风港制度规定我们是接到通知再删,我就不相信他们发现的速度比弟兄们上传的速度快!”;
- 二是这个通知由哪方人员负责的问题, 常理上来说应该有版权方负责,要不然视频网站也不知道哪些是有版权的视频,但是,如果仅仅是按照影视名称清单来通知的话,版权方到是可以接受,这样也方便 通知,关键是视频网站要的不是影视名称清单(因为分享类网站的名称用户可以自己定义),而要的是侵权视频的链接,这个对于版权方来说就不乐意了:“我们辛辛苦苦在你们网站上找了半天链接,你们接到通知后,还要核实后再删,甚至推三阻四,我们亏大了!”
3.版权是企业之上的行业问题,打官司告状只能起到促进作用,谁真正能搞死谁是不现实的,已经养了半大的孩子哪个资本方乐意放手?本来激动土豆这件事儿,我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说什么,媒体朋友约了好几次稿,我就一句话“这事儿,不感兴趣。”现在视讯网满天的激动土豆,我就套用一句哲学话:“事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
4.如果真说到预测结果,我赞成老大们说的“不折腾”:土豆们退一步,大家忙着搞经济总比打官司好;激动们也退一步,行业高度的事儿,只能拿来竖个旗,搞个山头:聚众。您只是视频行业里的一个企业,搞死土豆们,你这门户也就当不成了,没气度!诚然,正如张总说的,这是没办法的事儿。是的,没办法的事儿,法院也没办法。这事儿,只不过是将谈判桌从公司里搬到了法院来,还得心平气和地坐着聊。媒体得个高兴,激动得个名声(再不露露头,门户口号成空了),土豆得个提醒(版权这事儿,该抓紧办了)。收场!
《付出》
通宵彻夜的伏案写作,准时响起的闹钟;无处不在的单词便签,堆积如山的参考书;散落一地的草稿纸,久遭冷落的游戏机……我们拼搏,我们奋斗,因为我们相信付出就会有收获。然而最终为了什么功亏一篑?是什么夺走了用心良苦的耕耘?……
版权问题:堵不如疏,起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背景事件:
1.56胜了版权官司,这是一个行业标志性信号。
2.我尊重版权,同样尊重科技发展。
3.行业的发展需要版权方和渠道方(视频网站)互相退让一步,毕竟合作共赢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4.版权问题:堵不如疏,起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版权方无法阻止科技的发展,应该适应并接受,共同寻找合作的方案。
5.最懂IT的于国富老师给了视频行业一针强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