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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Hans Virus &#187; 政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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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社会化媒体营销探索者</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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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今天视听新政实施，各大视频网站“无证经营”第一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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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31 Jan 2008 04:19:18 +0000</pubDate>
		<dc:creator>hansviru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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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今天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执行的第一天，刚在各大门户级视频网站（优酷网、酷6网、我乐网、六间房、土豆、新浪视频、UUSee、PPS、PPLive等）看了一遍：没有一家有许可证的。 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今天是各大视频网站“无证经营”第一天，每家先罚3万再说，呵呵！ 其实这种公然面对政策的做法在互联网行业内是常有的事情，监管机构你只要不找我，我就不关闭；如果找我，我先和你们搞一通人脉关系，争取多少时间算多少时间，最后再来策划几个大舆论事件，就不了了之了。 中国的互联网，政策空白先不说，即便是有政策，执行力也不够，更何况是人脉时代， 投机时代，走一步说一步的时代：） 回想想某些有政策的互联网事件，有几件不是不了了之的？只要你无大过，我也懒得管你，大家都各搭个人情就过去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说直白了无非是背后的利益蛋糕，奥运年或为了下一代教育之类的云云只是一张张政策执行的挡箭牌而已，当然，这方面视频网站做的也是有点过了。 大家都自律了，视频行业也就健康了，“政策”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视频网站的大佬们，政策并不是你们现在的大事情，自律才是最重要的。奥运年中国不能没有面子；下一代我们更不能不管。只有建立在健康的生态链上面的利益才是“长青”的。这才是企业时代的“基业长青之术”。 addthis_url = 'http%3A%2F%2Fhansvirus.com%2Farchives%2F117%2F'; addthis_title = '%E4%BB%8A%E5%A4%A9%E8%A7%86%E5%90%AC%E6%96%B0%E6%94%BF%E5%AE%9E%E6%96%BD%EF%BC%8C%E5%90%84%E5%A4%A7%E8%A7%86%E9%A2%91%E7%BD%91%E7%AB%99%E2%80%9C%E6%97%A0%E8%AF%81%E7%BB%8F%E8%90%A5%E2%80%9D%E7%AC%AC%E4%B8%80%E5%A4%A9'; addthis_pub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今天是<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29/689.html" target="_blank">《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a>执行的第一天，刚在各大门户级视频网站（优酷网、酷6网、我乐网、六间房、土豆、新浪视频、UUSee、PPS、PPLive等）看了一遍：没有一家有许可证的。</p>
<p>按<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29/689.html" target="_blank">《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a>要求，今天是各大视频网站“无证经营”第一天，每家先罚3万再说，呵呵！</p>
<p>其实这种公然面对政策的做法在互联网行业内是常有的事情，监管机构你只要不找我，我就不关闭；如果找我，我先和你们搞一通人脉关系，争取多少时间算多少时间，最后再来策划几个大舆论事件，就不了了之了。</p>
<p>中国的互联网，政策空白先不说，即便是有政策，执行力也不够，更何况是人脉时代， 投机时代，走一步说一步的时代：）</p>
<p>回想想某些有政策的互联网事件，有几件不是不了了之的？只要你无大过，我也懒得管你，大家都各搭个人情就过去了。</p>
<p><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29/689.html" target="_blank">《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a>说直白了无非是背后的利益蛋糕，奥运年或为了下一代教育之类的云云只是一张张政策执行的挡箭牌而已，当然，这方面视频网站做的也是有点过了。</p>
<p>大家都自律了，视频行业也就健康了，“政策”自然也就不存在了。</p>
<p>视频网站的大佬们，政策并不是你们现在的大事情，自律才是最重要的。奥运年中国不能没有面子；下一代我们更不能不管。只有建立在健康的生态链上面的利益才是“长青”的。这才是企业时代的“基业长青之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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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之个人解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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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0 Dec 2007 05:16:24 +0000</pubDate>
		<dc:creator>hansviru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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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From Oh My Media 在 线视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在中国日益繁荣兴旺，前有youtube的成功，后有投资人和媒体的呐喊，上百家视频网站（这还不包括市以上各级电信网通的 论坛网站提供的在线看电影听歌或下载）早已厮杀作一团。在线音频尽管“钱景”不如视频可观，但相对较低的门槛使之成为个人发布微内容的常见选择，也催生出 “反波”这样网民喜爱的草根媒体。对这样一块热闹的“阵地”，缺乏管制只是因为管制办法尚在研究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2月29日公布了将于2008年1月31日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各大网站均有转载，例如中国新闻网。一些英文blog似乎曾对此规定还有乐观态度，认为“从操作层面上看跟过去没什么不同”。但真正看到后，估计他们多少会有点吃惊。 从头至尾读过两遍，初步感受：又一部针对互联网的行政规章，而且又是一项典型的只讲“公权力”，不讲“私权利”，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行政立 法。曾看过有法律学者论述道，法治之根本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或控制；但我们似乎只看到管制型的互联网相关行政立法，着眼点一是控制“权利”，二是扩张 “权力”。 这部规章是否合乎法理，立法依据是什么（规章中并没写明），这些留待法学专家们来探讨。在我看来，本规定要点如下： 第一，“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规定。第二，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 第三，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厉害了，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六，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七，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更简单说，广电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此规定可以对一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 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可能的处罚，所有互联网视频/音频从业公司从此又多了个老爷。而且依法规定，所有这些公司要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个人不得 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由此生发的问题简直多如牛毛，随便列几个： 1.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个人空间/主页/博客服务（如新浪、搜狐、网易、QQ、blogbus、和讯……），都向个人提供音频/视频上载服务，是不是它们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停掉这类服务？ 2.现在在线视频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不论土豆、优酷、六间房还是pplive、ppstream)，应该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吧？难道 它们必须得让注册地的广电主管部门参股才能拿许可证？新浪、搜狐、百度之类上市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怎么开展？单独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 3.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 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载到视频网站？我要用手机拍一段菜市场买菜还价的小视频并配上一条评论曰“北京本月菜价持续上涨猪肉已达30元一斤” 这算不算时政新闻？“反波”之类podcasting的节目以后还能不能做？ 4.服务器在境外的视频网站大约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那么它们将遭遇怎样的命运？GFWed？ 广电总局这些年来，没少发布让人啼笑皆非的“经典”命令，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娱乐效果的政府部门；我也没少听广电业者和学者大骂这个部门。这一规 章的公布与实施，基本上是又一起看似成功的抢滩圈地行动，权力的扩张和财富的扩张总是联系密切。只是可怜中国的在线视频企业们，本已满心期待借着奥运东风，赶上腾飞的浪潮；但如此政策一出，只怕企业多了几个老爷或婆婆要伺候，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搞不好还要被人分家，眼睁睁看着“有背景”的公司们绝尘而去了。 也可怜中国的普通网民，如今你bbs灌个水、写个blog在上面搁个视频啥的，从理论上讲，除了去翻翻信产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教育部、文化 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外，也别忘了广电总局哦。至于宪法上写的什么“言论自由”之类的权利？太奢侈啦，中国人口太多资源太少，“人均权利”有点不够 分，大家理解万岁，社会才能和谐。 p.s.广电总局继此规定后又发两通知，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 addthis_url = 'http%3A%2F%2Fhansvirus.com%2Farchives%2F60%2F'; addthis_title = '%E3%80%8A%E4%BA%92%E8%81%94%E7%BD%91%E8%A7%86%E5%90%AC%E8%8A%82%E7%9B%AE%E6%9C%8D%E5%8A%A1%E7%AE%A1%E7%90%86%E8%A7%84%E5%AE%9A%E3%80%8B%E4%B9%8B%E4%B8%AA%E4%BA%BA%E8%A7%A3%E8%AF%BB'; addthis_pub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class="entry-source-title-parent"><strong>From </strong><a href="http://ohmymedia.com/" target="_blank"><strong>Oh My Media</strong></a></span><br />
在 线视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在中国日益繁荣兴旺，前有youtube的成功，后有投资人和媒体的呐喊，上百家视频网站（这还不包括市以上各级电信网通的 论坛网站提供的在线看电影听歌或下载）早已厮杀作一团。在线音频尽管“钱景”不如视频可观，但相对较低的门槛使之成为个人发布微内容的常见选择，也催生出 “反波”这样网民喜爱的草根媒体。对这样一块热闹的“阵地”，缺乏管制只是因为管制办法尚在研究中。</p>
<p>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2月29日公布了将于2008年1月31日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各大网站均有转载，例如<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cn/it/kong/news/2007/12-29/1119451.shtml" target="_blank">中国新闻网</a>。<a href="http://www.danwei.org/from_the_web/danwei_picks_20071228.php" target="_blank">一些英文blog</a>似乎曾对此规定还有乐观态度，认为“<a href="http://digitalwatch.ogilvy.com.cn/en/?p=172" target="_blank">从操作层面上看跟过去没什么不同</a>”。但真正看到后，估计他们多少会有点吃惊。</p>
<p>从头至尾读过两遍，初步感受：又一部针对互联网的行政规章，而且又是一项典型的只讲“公权力”，不讲“私权利”，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行政立 法。曾看过有法律学者论述道，法治之根本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或控制；但我们似乎只看到管制型的互联网相关行政立法，着眼点一是控制“权利”，二是扩张 “权力”。<br />
这部规章是否合乎法理，立法依据是什么（规章中并没写明），这些留待法学专家们来探讨。在我看来，本规定要点如下：</p>
<ul>
<li>第一，“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规定。第二，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li>
<li>第三，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strong>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strong>》(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li>
<li>第四，厉害了，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strong>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strong>，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li>
<li>第五，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strong>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strong>和<strong>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strong>，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strong>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strong>。</li>
<li>第六，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strong>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strong>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strong>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strong>，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strong>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strong>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li>
<li>第七，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strong>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strong>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li>
</ul>
<p>更简单说，广电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此规定可以对一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 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可能的处罚，所有互联网视频/音频从业公司从此又多了个老爷。而且依法规定，所有这些公司要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个人不得 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由此生发的问题简直多如牛毛，随便列几个：<br />
1.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个人空间/主页/博客服务（如新浪、搜狐、网易、QQ、blogbus、和讯……），都向个人提供音频/视频上载服务，是不是它们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停掉这类服务？<br />
2.现在在线视频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不论土豆、优酷、六间房还是pplive、ppstream)，应该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吧？难道 它们必须得让注册地的广电主管部门参股才能拿许可证？新浪、搜狐、百度之类上市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怎么开展？单独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br />
3.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 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载到视频网站？我要用手机拍一段菜市场买菜还价的小视频并配上一条评论曰“北京本月菜价持续上涨猪肉已达30元一斤” 这算不算时政新闻？“反波”之类podcasting的节目以后还能不能做？</p>
<p>4.服务器在境外的视频网站大约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那么它们将遭遇怎样的命运？GFWed？<br />
广电总局这些年来，没少发布让人啼笑皆非的“经典”命令，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娱乐效果的政府部门；我也没少听广电业者和学者大骂这个部门。这一规 章的公布与实施，基本上是又一起看似成功的抢滩圈地行动，权力的扩张和财富的扩张总是联系密切。只是可怜中国的在线视频企业们，本已满心期待<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comment/20071230/702.html" target="_blank">借着奥运东风</a>，赶上腾飞的浪潮；但如此政策一出，只怕企业多了几个老爷或婆婆要伺候，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搞不好还要被人分家，眼睁睁看着“有背景”的公司们绝尘而去了。</p>
<p>也可怜中国的普通网民，如今你bbs灌个水、写个blog在上面搁个视频啥的，从理论上讲，除了去翻翻信产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教育部、文化 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外，也别忘了广电总局哦。至于宪法上写的什么“言论自由”之类的权利？太奢侈啦，中国人口太多资源太少，“人均权利”有点不够 分，大家理解万岁，社会才能和谐。<br />
p.s.广电总局继此规定后又发两通知，<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30/700.html" target="_blank">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a>，<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30/701.html" target="_blank">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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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谁是2008新年前夜最可怜的人？视频网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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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0 Dec 2007 02:11:58 +0000</pubDate>
		<dc:creator>hansviru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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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转自：新媒体 新视界 作者：汪海天 最近睡眠质量不好，梦很多，今天睡醒已经太阳晒屁股了 打开电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上正式发布了。 其实，早在1999年10月，网络电视在中国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广电总局就发了一个《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在境内通过包括国际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2003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第15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主管部门，并提出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方式。 2004年7月，广电总局重新修订管理办法，出台了39号令，规定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照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来分类核发。 但是一直由于广电和电信分属两家，而导致管理执行力度不够。由于广电的许可证门槛比较高，当时许多在互联网上提供影视节目的公司就拿着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成护身符，蒙混过关。 随着宽带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视频业务越来越成为互联网的主流应用，特别是今年来的视频分享网站，更是占据了网络信息传播的半壁江山，而政府的监管确迟迟没有跟上。 情 色和盗版是国内视频网站的内容主体，再加上少量确实是UGC的恶搞（早在1999年的通告中就明确规定不得诽谤、侮辱他人，而今年所谓的恶搞贺岁片《性命 呼叫转移》依然是把葛优毁得够呛，说句心里话这段片子的制作水平比起血馒头也真是差得太远了，恶搞能搞到胡戈的程度也算是有技术含量了），视频网站在无限的放大网民们的欲望！无限放大网民们的邪恶欲望！ 色戒的无删节版确实好看，免费的同步看《投名状》、《集结号》谁也都愿意，但这都合理、合法吗？ 终于，这份迟到了多年的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了，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粗略看了规定全文，感觉够狠的，但也确实应该这样来管理了！只是我比较担心总局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度。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向是“中国特色”之一。如此众多的视频网站如何说关就关了？ 规定中明确认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这就包括了现在网络最热的P2P和视频分享两大视频网站阵营，那么多的播客、那么多的已经养成BT习惯的观众、那么多大把烧着VC钱的视频网站…… 早有人预言，国内大部分的视频网站活不过2008，看来2008新年最难过的人莫过于中国的视频网站们了。 今天还有一件大事，就是昨天下午CCTV5更名奥运频道的发布会上的一出闹剧。一般来说发布会都不是现场直播，以前经常参加电视节目录制，现场出点小问题也都是很正常的事，最多哥几个喝酒作为聊资瞎侃侃也就罢了。 可是当今的新媒体时代确实可怕，下午一上MSN，杭州的哥们就给我发来链接，照片、视频片段、甚至字幕级的现场话语文字都一应俱全，已然是全世界都知道的秘密了。而我在北京，这事浑然不知，哥们说我是刚从火星回来吧。 虽然各网站的最热视频没有推荐这个段子，但是随便搜索一下满目皆是。听听这段视频中喀嚓咔嚓的相机快门声，唉，娱记时代啊！一切新闻都被娱乐化了 在场的都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新闻工作者吧？！有什么好拍的？谁会不知道拿回去在正规的媒体上也发不了？ 偷偷的在网上散发？唉，都不容易，干嘛还要在别人的伤口撒盐呢？ 一个人的快乐决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自由的互联网也绝对不能没有道德啊！ 唉，在这个互联网乱世，地球太危险，我还是回火星吧…… addthis_url = 'http%3A%2F%2Fhansvirus.com%2Farchives%2F59%2F'; addthis_title = '%E8%B0%81%E6%98%AF2008%E6%96%B0%E5%B9%B4%E5%89%8D%E5%A4%9C%E6%9C%80%E5%8F%AF%E6%80%9C%E7%9A%84%E4%BA%BA%EF%BC%9F%E8%A7%86%E9%A2%91%E7%BD%91%E7%AB%99%EF%BC%9F'; addthis_pub =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转自：<a href="http://blog.sina.com.cn/mytv">新媒体 新视界</a> 作者：汪海天</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最近睡眠质量不好，梦很多，今天睡醒已经太阳晒屁股了</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打开电脑，《</font><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29/689.html"><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font></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在</font><a href="http://www.sarft.gov.cn/"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国家广电总局网站</font></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上正式发布了。</font></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其实，早在1999年10月，网络电视在中国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广电总局就发了一个《</font><a href="http://www.jincao.com/fa/23/law23.s07.htm"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font></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通告规定：在境内通过包括国际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2003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第15号令《</font><a href="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515.htm"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font></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明确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主管部门，并提出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方式。</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2004年7月，广电总局重新修订管理办法，出台了</font><a href="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00.htm" target="_blank"><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39号令</font></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规定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照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来分类核发。</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但是一直由于广电和电信分属两家，而导致管理执行力度不够。由于广电的许可证门槛比较高，当时许多在互联网上提供影视节目的公司就拿着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成护身符，蒙混过关。</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随着宽带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视频业务越来越成为互联网的主流应用，特别是今年来的视频分享网站，更是占据了网络信息传播的半壁江山，而政府的监管确迟迟没有跟上。</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情 色和盗版是国内视频网站的内容主体，再加上少量确实是UGC的恶搞（早在1999年的通告中就明确规定不得诽谤、侮辱他人，而今年所谓的恶搞贺岁片《性命 呼叫转移》依然是把葛优毁得够呛，说句心里话这段片子的制作水平比起血馒头也真是差得太远了，恶搞能搞到胡戈的程度也算是有技术含量了），<strong><font color="#ff0000">视频网站在无限的放大网民们的欲望！无限放大网民们的邪恶欲望！</font></strong></font></font></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000000">色戒的无删节版确实好看，免费的同步看《投名状》、《集结号》谁也都愿意，但这都合理、合法吗？</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终于，这份迟到了多年的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颁布的《</font></font><a href="http://www.sarft.gov.cn/articles/2007/12/29/20071229134709730745.html" target="_blank"></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a href="http://www.cnvideonews.com/news/all/20071229/689.html"><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font></a></font><font color="#000000"><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正式出台了，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font></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粗略看了规定全文，感觉够狠的，但也确实应该这样来管理了！只是我比较担心总局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度。</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向是“中国特色”之一。如此众多的视频网站如何说关就关了？</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规定中明确认定：<strong>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strong></font></font></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这就包括了现在网络最热的P2P和视频分享两大视频网站阵营，那么多的播客、那么多的已经养成BT习惯的观众、那么多大把烧着VC钱的视频网站……</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早有人预言，国内大部分的视频网站活不过2008，看来2008新年最难过的人莫过于中国的视频网站们了。</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今天还有一件大事，就是昨天下午CCTV5更名奥运频道的发布会上的一出闹剧。一般来说发布会都不是现场直播，以前经常参加电视节目录制，现场出点小问题也都是很正常的事，最多哥几个喝酒作为聊资瞎侃侃也就罢了。</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可是当今的新媒体时代确实可怕，下午一上MSN，杭州的哥们就给我发来链接，照片、视频片段、甚至字幕级的现场话语文字都一应俱全，已然是全世界都知道的秘密了。而我在北京，这事浑然不知，哥们说我是刚从火星回来吧。</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虽然各网站的最热视频没有推荐这个段子，但是随便搜索一下满目皆是。听听这段视频中喀嚓咔嚓的相机快门声，唉，娱记时代啊！一切新闻都被娱乐化了</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990000"><strong>在场的都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新闻工作者吧？！有什么好拍的？谁会不知道拿回去在正规的媒体上也发不了？</strong></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990000"><strong>偷偷的在网上散发？唉，都不容易，干嘛还要在别人的伤口撒盐呢？</strong></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strong><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990000">一个人的快乐决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font></strong></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990000"><strong>自由的互联网也绝对不能没有道德啊！</strong></font></p>
<p><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font></p>
<p><strong><font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color="#990000">唉，在这个互联网乱世，地球太危险，我还是回火星吧……</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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