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堵不如疏,起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背景事件:
1.56胜了版权官司,这是一个行业标志性信号。
2.我尊重版权,同样尊重科技发展。
3.行业的发展需要版权方和渠道方(视频网站)互相退让一步,毕竟合作共赢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4.版权问题:堵不如疏,起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版权方无法阻止科技的发展,应该适应并接受,共同寻找合作的方案。
5.最懂IT的于国富老师给了视频行业一针强心剂。
我是新浪,我怕谁?
背景:
1.什么合计划1.0,合计划2.0,老大的是3.0
2.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视频分享、影视点播的行业小弟们,大家都别闹了,老大来了,照单全收!
3.“你酷6网要做媒体?优酷网要做门户?这不是明着找我新浪挑战吗?!”
4.你们这帮野小子,要资源没资源(能比过互联网第一媒体品牌吗?),要带宽没带宽(能比过电信吗?),要钱没钱(能比过上市公司吗?),要团队没团队(我们当老大多少年了?),和我们比什么呀?比技术?比创意?告诉你,在国内,NO!!
上传视频不用考虑版权了,有点意思
背景:
1.不知道这一改变,对于以Hulu[视讯网专题]为首的正版军团来说,意味着什么……
2.版权视频不可上传,宣传已久,改变不容易,尤其在美国。
3.如果是在国内,国内企业是不是乐意采用第三方广告系统,还是个未知数。——“什么第三方广告系统,我们自己做,钱全赚,多好!”
4.国内有从事Auditude[视讯网专题]这方面工作的吗?这可是新、旧媒体之间的桥梁。
5.还是分三方比较好,良性生态链,大家都有饭吃:
- 内容提供商(传统电视台,工作室,用户等):我们只负责内容。
- 渠道分发商(视频分发、跟踪、分析,传统广告公司,新媒体广告方案提供商):我们是桥梁,上接内容提供商,下接网络视频平台。
- 网络视频平台(视频分享,视频点播,网络电视,播放器等平台):我们只针对用户/消费者,改善体验,做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