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2008新年前夜最可怜的人?视频网站?

December 30, 2007 by Hans
Filed under: 行业博友 

转自:新媒体 新视界 作者:汪海天

最近睡眠质量不好,梦很多,今天睡醒已经太阳晒屁股了

打开电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上正式发布了。

其实,早在1999年10月,网络电视在中国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广电总局就发了一个《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在境内通过包括国际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2003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第15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主管部门,并提出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方式。

2004年7月,广电总局重新修订管理办法,出台了39号令,规定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按照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来分类核发。

但是一直由于广电和电信分属两家,而导致管理执行力度不够。由于广电的许可证门槛比较高,当时许多在互联网上提供影视节目的公司就拿着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成护身符,蒙混过关。

随着宽带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视频业务越来越成为互联网的主流应用,特别是今年来的视频分享网站,更是占据了网络信息传播的半壁江山,而政府的监管确迟迟没有跟上。

情 色和盗版是国内视频网站的内容主体,再加上少量确实是UGC的恶搞(早在1999年的通告中就明确规定不得诽谤、侮辱他人,而今年所谓的恶搞贺岁片《性命 呼叫转移》依然是把葛优毁得够呛,说句心里话这段片子的制作水平比起血馒头也真是差得太远了,恶搞能搞到胡戈的程度也算是有技术含量了),视频网站在无限的放大网民们的欲望!无限放大网民们的邪恶欲望!

色戒的无删节版确实好看,免费的同步看《投名状》、《集结号》谁也都愿意,但这都合理、合法吗?

终于,这份迟到了多年的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出台了,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粗略看了规定全文,感觉够狠的,但也确实应该这样来管理了!只是我比较担心总局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度。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向是“中国特色”之一。如此众多的视频网站如何说关就关了?

规定中明确认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这就包括了现在网络最热的P2P和视频分享两大视频网站阵营,那么多的播客、那么多的已经养成BT习惯的观众、那么多大把烧着VC钱的视频网站……

早有人预言,国内大部分的视频网站活不过2008,看来2008新年最难过的人莫过于中国的视频网站们了。

今天还有一件大事,就是昨天下午CCTV5更名奥运频道的发布会上的一出闹剧。一般来说发布会都不是现场直播,以前经常参加电视节目录制,现场出点小问题也都是很正常的事,最多哥几个喝酒作为聊资瞎侃侃也就罢了。

可是当今的新媒体时代确实可怕,下午一上MSN,杭州的哥们就给我发来链接,照片、视频片段、甚至字幕级的现场话语文字都一应俱全,已然是全世界都知道的秘密了。而我在北京,这事浑然不知,哥们说我是刚从火星回来吧。

虽然各网站的最热视频没有推荐这个段子,但是随便搜索一下满目皆是。听听这段视频中喀嚓咔嚓的相机快门声,唉,娱记时代啊!一切新闻都被娱乐化了

在场的都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新闻工作者吧?!有什么好拍的?谁会不知道拿回去在正规的媒体上也发不了?

偷偷的在网上散发?唉,都不容易,干嘛还要在别人的伤口撒盐呢?

一个人的快乐决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自由的互联网也绝对不能没有道德啊!

唉,在这个互联网乱世,地球太危险,我还是回火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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